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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3-11-12 14:15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3年11月7日发布)

琼台〔2013〕1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外聘教师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导致消极后果的行为或事项。

第二章  分项及等级

第四条  教学事故按外聘教师教学工作所涉及到的不同环节分47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按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其所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第五条  一般教学事故(III级)是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或事项。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后果较为严重的行为或事项。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后果极其严重的行为或事项。

第三章  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受理、调查及取证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受理  教学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向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报告或举报后,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接受有关材料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由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联系教学事故当事人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二)调查、取证  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督促事故当事人如实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负责调查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评估该事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接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1周内把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

第七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报学校相应机构讨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

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处理的累计时间以一学期为起止(任教不满一学期的以实际任课时间为累计时间),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III级教学事故

1.事故责任人出现III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1学时的课时津贴,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学期内出现III级教学事故三次,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解聘处理。

(二)II级教学事故

2.事故责任人出现II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3学时的课时津贴,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学期内出现II级教学事故二次,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解聘处理。

3.事故责任人出现第3项教学事故,按合同规定停发所缺课时的津贴。

(三)I级教学事故

4.事故责任人出现I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9学时的课时津贴,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解聘处理。

5.事故责任人出现第4项教学事故,按合同规定停发所缺课时的津贴。

6.属事故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章  申诉与复议

第九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诉。

第十条  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接到事故当事人的复议申诉书后,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在两周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提请学校相应机构或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人事处备案,作为课时津贴绩发放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发生本办法未涵盖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行为或事件,可视具体情况,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应机构或校长办公会对事故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分项与级

别表

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

理表

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复议申诉

表

        附件1: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第一类  课堂教学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1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课程授课计划或其它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

(不含2周)

Ⅲ

2

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计划内容1/4以上

Ⅰ-Ⅲ

3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Ⅱ

4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Ⅰ

5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Ⅲ

6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Ⅰ或Ⅱ

7

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在学生中散布非法或严重违背道德准则的言论

Ⅰ-Ⅲ

8

教师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

Ⅲ

9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混乱

Ⅲ

10

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通讯工具

Ⅱ或Ⅲ

11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

Ⅱ或Ⅲ

12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Ⅲ

13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不含5分钟)

Ⅱ

14

教师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

Ⅲ

15

教师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不含5分钟)

Ⅱ

16

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作业

Ⅱ或Ⅲ

17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Ⅱ或Ⅲ

 

 

第二类  实践教学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等 级

18

在实习、实训、实验过程中因有关人员违背教学规范,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Ⅱ或Ⅲ

19

在实习、实训、实验过程中因有关人员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Ⅰ

20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实训或实验内容1/4以上

Ⅰ-Ⅲ

21

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实习、实训、实验报告

Ⅱ或Ⅲ

22

教师在学生实习、实训、实验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阅学生实习、实训、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训、实验成绩

Ⅱ或Ⅲ

23

由于实训室、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训、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Ⅰ-Ⅲ

24

实训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正常教学

Ⅱ或Ⅲ

25

实训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训、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Ⅲ

 

 

 第三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等 级

26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Ⅲ

27

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

Ⅱ或Ⅲ

28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Ⅰ或Ⅱ

29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评卷参考答案

Ⅲ

30

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Ⅰ或Ⅱ

31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或Ⅱ

32

未按要求将试卷与考生名单送往考场,致使监考员无法安排考试,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Ⅱ或Ⅲ

33

管理人员和主考、监考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

Ⅲ

34

巡视员、监考员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Ⅲ

35

巡视员、监考员迟到5分钟以上(不含5分钟)

Ⅱ

36

巡视员、监考员无故缺席

Ⅰ或Ⅱ

37

巡视员、监考员开考后,在考场内使用通迅工具

Ⅱ或Ⅲ

38

监考员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聊天、吸烟、看报纸等

Ⅲ

39

监考员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Ⅱ或Ⅲ

40

监考员、巡视员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Ⅱ或Ⅲ

41

监考员、巡视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

Ⅰ或Ⅱ

42

由于监考员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Ⅱ或Ⅲ

43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未按规定填写考场登记表

Ⅲ

44

不认真阅卷,随意评定学生成绩

Ⅱ或Ⅲ

45

不认真填报成绩,漏报、错报学生成绩

Ⅲ

46

考试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分析或报送成绩

Ⅲ

47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Ⅱ或Ⅲ

 

 

        附件2: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姓名

 

所 属 单 位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20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教学事故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四份,教学事故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教学评估督导办、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3: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复议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申请复议时间

 

申请复议的理由及请求:

             

 

 

 

 

 

 

 

 

 

                              申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诉人、申诉人所在单位、教学评估督导办、人事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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